接受方:
供方:
一: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书仅适用于X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泥干化及焚烧处理工程中的1台30t/h流化床锅炉所配套的石灰石-石膏脱硫装置,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工程锅炉为华西能源生产的HX30/0.98-1型流化床锅炉烟气经除尘器除尘后进行脱硫。单台30t/h锅炉每炉设置一座吸收塔及脱硫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简称FGD)为全烟气脱硫,脱硫装置效率要求不小于98%,不设GGH,不设增压风机,不设烟气旁路。
1.2 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供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供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4 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由需方确认。
1.5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供方应保证需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 供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补充的变化要求,设备不再加价。
1.8本设备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设。需方只提供电源和水源,脱硫岛以内所需具备的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均由供方负责,需方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并要求脱硫整体系统能满足1台30t/h流化床锅炉(含脱硫塔器)正常运行的要求。
1.9供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供方对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或采购)的设备和零部件。供方对于分包设备和主要外购零部件推荐2至3家产品,需方有权参加分包、外购设备的招标和技术谈判,供需双方协商后最终由需方确定分包厂家,但技术上由供方负责归口协调。
1.10本技术协议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1 若本技术协议书各附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有利于设备安全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需方确认。
二:X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泥干化及焚烧处理工程质量保证 条款如下:
此工程位于XX市地,是此地区较大的工程项目之一,
1)供方应保证吸收塔应能在锅炉0~110%BMCR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持续安全运行;
2)供方应保证全厂失电或其它工况下,仍有高温烟气通过吸收塔排放时,不得影响吸收塔及所有附属设备安全。
3)SO2 脱除率和烟囱入口SO2 排放浓度
供方应保证在锅炉0~110%BMCR 工况下,FGD 验收试验考核21天连续运行,FGD 装置在验收试验期间SO2 脱硫效率≥ 98 %,并保证烟囱进口烟气的SO2浓度小于 100 mg/Nm3(6%O2, 标态, 干基),烟囱进口烟气的粉尘浓度小于 30 mg/Nm3 , 烟囱入口温度≥ 50 ℃。(注:脱硫效率=(C1-C2)/C1),
其中:
C1:吸收塔入口处烟气中SO2 的折算浓度(标态,干基,6% O2),mg/Nm3; C2:烟囱入口处烟气中SO2 的折算浓度(标态,干基,6% O2),mg/Nm3。
4)HCl 脱除率和烟囱入口HCl 排放浓度
供方应保证在锅炉0-100%BMCR 工况下,FGD 验收试验考核21天连续运行,FGD 装置在验收试验期间HCl 脱除效率≥ 98 %,在空预器出口HCl浓度≤236mg/ Nm3(排烟温度150oC,未修正)时,保证烟囱进口烟气的HCl浓度小于 5 mg/Nm3(6%O2, 标态, 干基)。
5)HF 脱除率和烟囱入口HF 排放浓度
供方应保证在锅炉0-100%BMCR 工况下,FGD 验收试验考核21天连续运行,FGD 装湿法脱硫装置技术协议书 置在验收试验期间HF脱除效率≥ 97 %,在空预器出口HF浓度≤ 100 mg/ Nm3(排烟温度150oC,未修正)时,保证烟囱进口烟气的HF浓度小于 mg/Nm3(6%O2, 标态, 干基)。
6)除雾器出口烟气携带的雾滴含量应低于 75 mg/Nm3(干基)。
7)石灰石消耗
供方应保证试验验收期间FGD 按设计BMCR 负荷条件运行,在确保SO2 脱除率的条件下,210.25 t/h,相应的石灰石品质见FGD 设计条件。
8)电耗
供方应保证在试验验收期间,FGD 按设计BMCR 负荷条件运行,FGD 系统的电耗在保证SO2 脱除率的条件下,装置连续运行21天每台炉电耗的平均值不超过350 kW.h / h 。
9)水耗及排水水质保证
按设计条件中提供的水质,FGD 按设计BMCR 负荷条件运行,供方应保证每台炉最大工艺水(海水)耗量不超过____ 6 t/h,每台炉最大工业水耗量不超过____ 1 t/h,每台炉最大设备冷却水耗量不超过_____ 1 t/h,每台炉最大废水排放量不超过___ 1 t/h,脱硫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水水质应满足以下脱硫废水排放水质保证要求:
脱硫废水排放水质保证
参数 单位 数值 2 hours 24 hours
化学需氧量 mg/l 250 200
(TSS)总的悬浮颗粒 mg/l 50
硫酸根 mg/l 2500 1500
(TDF)生物性 10
温度 °C 35 30
pH 6-9 6-9
油和油脂 mg/l 10
总共剩余氯 mg/l 0.2
总铬 mg/l 0.5
铜 mg/l 0.5
铁 mg/l 1.0
锌 mg/l 1.0
铅 mg/l 0.5
镉 mg/l 0.1
汞 mg/l 0.005
砷 mg/l 0.5
10).生活废水排放水经处理后排水水质应满足以下脱硫生活废水排放水质要求:
11)FGD废水污泥保证
脱硫废水脱水后的污泥中含水质量百分数应< 70 %。
12)FGD 装置可用率
锅炉年利用小时数 8000 小时,年运行小时不少于 8000 小时。锅炉大修间隔为 4 年,小修原则上每年一次。要求脱硫装置原则上只能在锅炉大、小修期间,以及因负荷调度需要停机时检修,机组运行及启动-停止期间,脱硫装置必须能保证能够正常投运。
FGD整套设备使用寿命30年。
FGD 系统在质保期内的可用率≥ 98 %。 可用率的定义为:
可用率=(
A-
B
)/A×100% A:锅炉每年的总运行时间,h。
B:脱硫装置每年因脱硫系统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h。
13)烟囱前的污染物最大排放值
见图:
HF脱除率不小于 97 %;HCl脱除率不小于 98 %;SO3 脱除率不小于 98 %.
锅炉负荷变化范围为0-100%BMCR 时,供方应保证FGD 装置和所有相关的辅助设备的负荷适应范围和响应速度与现有锅炉相一致。
室内空气中飞扬的石灰石和石膏的粉尘飞扬的浓度: 30 mg/Nm3
。脱硫装置各种设备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最大排放浓度 30mg/Nm3(室外),20mg/Nm3(室内)。
投运初期和投运一年后整个FGD 烟气系统阻力过 1300 Pa(BMCR工况下)。 烟气脱硫装置应能在锅炉BMCR工况时的进烟温度加50℃情况下短期安全运行。事故状态下,烟气脱硫装置内的防腐材料在进烟温度达到180℃时连续运行30分钟不应发生损坏(如龟裂、脱落等)。
供方应保证FGD装置应能在锅炉任何负荷持续安全运行。供方应保证全厂失电或其它工况下,仍有高温烟气通过吸收塔排放时,不得影响脱硫设备安全。
接收方: 供方: